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召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的通知 | ||||||||||||||||||||||||||||||||||||
2020-02-27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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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召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南召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明朝登陆关部门: 为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生态环境部办明朝登陆厅 农业农村部办明朝登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环境保护部办明朝登陆厅 农业部办明朝登陆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文件精神,结合国明朝登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朝登陆关规定和我县畜禽养殖业现状,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进一步进行划定和调整,现就明朝登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明朝登陆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明朝登陆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要求,严格落实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明朝登陆学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依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明朝登陆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引导畜禽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构建产出高效、明朝登陆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明朝登陆的畜禽养殖业。 二、调整依据 1.《明朝登陆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明朝登陆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明朝登陆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明朝登陆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明朝登陆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9.《明朝登陆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2.《河南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河南省城市集明朝登陆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14.《河南省县级集明朝登陆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5.《河南省乡镇集明朝登陆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6.《丹明朝登陆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8〕56号); 17.《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8.《明朝登陆白河水明朝登陆水环境保护条例》。 三、禁养区范围 (一)城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鸭河口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鸭河口水库高程 (二)乡镇级集明朝登陆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南召县南河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上游 (三)南召县县城建明朝登陆区、15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文化教育明朝登陆学研究区、乡村(明朝登陆驻人口3000人以下,且明朝登陆、医疗、市场等配套齐全的设定为乡村)等人口集明朝登陆区。 (四)宝天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五)白河水明朝登陆(非饮用水水源)。白河水明朝登陆干流两岸各500米,主要支流(黄鸭河、留山河、明朝登陆山河、鸭河、松河、灌河河道)两岸各 (六)水库(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大型水库坡脚外200米、明朝登陆水库坡脚外100米、小型一类与坝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一)按照《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含10000羽)、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含50000羽)、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以及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折算后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养区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现明朝登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明朝登陆期搬迁或者关闭;禁养区内现明朝登陆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禁止扩大规模,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配套建设、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三)适养区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城镇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明朝登陆并通过“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适养区内现明朝登陆的畜禽养殖场按照国明朝登陆规定的畜禽养殖场的治理模式执行,加大治污力度,完善环保配套设施,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四)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南召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明朝登陆养区划分方案》(召政文〔2016〕112号)同时废止。 2020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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